2017年5月26日下午,國浩律師事務所2017年度第四期業務培訓順利舉辦。本次培訓由事務所特邀著名民法專家,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民商法學科帶頭人、德國私法研究所所長金可可教授主講“《民法總則》中的法律行為制度”。
本次培訓通過在上海辦公室現場進行并同時經視頻會議系統向各辦公室直播的方式舉辦。現場參與培訓的人員三十余名,南京、南寧、武漢、蘇州、深圳、太原、北京、長沙、昆明等辦公室通過視頻方式參與了本次培訓。
本次培訓,金可可教授以民法總則中相對成熟、技術缺陷較少且最有適用價值的民事法律行為作為本次講座的重點。金教授首先從單方行為、多方行為及決議行為三方面對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規定進行了解釋說明;隨后又結合簡潔明了的案例,從意思表示的解釋、構成要素及生效等方面對意思表示進行了透徹、清晰地剖析。此外,金教授還對法律行為的一般生效要件、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瑕疵、法律行為的內容控制、無效(被撤銷)法律行為等法律行為效力問題進行了簡單地說明。在座律師們被精彩的講座內容深深吸引,紛紛踴躍提問并與金教授展開了熱烈的探討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