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落實《刑法修正案(十一)》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進一步提高國浩律師的風控意識和專業能力,國浩風控中心、國浩律師學院和國浩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共同組織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系列學習活動。9月8日,本次系列活動第三場暨國浩律師事務所2021年第18期業務培訓成功舉辦。研討會特邀國浩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國浩上海合伙人劉鑫、國浩上海合伙人萬志堯、國浩上海資深顧問劉艷燕主講證券犯罪典型案例。
研討會主要從司法實踐的角度探討了四個典型證券犯罪案例。首先,“中某通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盧某旺等人欺詐發行債券、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此案重點研討了欺詐發行債券罪如何認定犯罪事實,同時,此案也涉及到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公司相關責任人的職務犯罪。此案意義在于:懲治市場主體財務造假行為的同時,中介機構若存在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以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違法犯罪行為也應依法追究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以此引導市場主體合法經營和中介機構依法依規履職;
其次,通過“唐某博等人操縱證券市場案”,主講人回顧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修訂歷程?!缎谭ㄐ拚福ㄊ唬吩诖俗锏恼J定上增加列舉了操縱的具體類型,其中一種類型“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買入、賣出證券、期貨合約并撤銷申報的”即為本案的犯罪手法。此案例的討論主要圍繞: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區分正常交易行為和操縱證券行為。
最后,“李某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和 “王某、王某某等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研討強調了證券犯罪在事實認定方面常運用“推定”規則,即使在“零口供”的情況下,根據交易記錄、交易習慣和交易趨同等客規證據,依然可以判斷是否運用了內幕信息來進行交易。
劉鑫,國浩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國浩上海合伙人。劉鑫律師具有豐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經驗,在從事律師職業以前,曾擔任3年檢察官、17年法官,先后從事過經濟犯罪偵查、公訴和審判工作。在法院工作期間,他辦理了大量金融犯罪、證券犯罪、職務犯罪、知識產權犯罪等方面的疑難、復雜及新類型案件。從事律師職業近六年來,劉鑫律師成功辦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包括中紀委交辦案件、國家監察委專案、公安部專案以及涉境內外上市公司、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的經濟犯罪案件等重、特大案件,其中多起案件效果顯著。
萬志堯,法學博士,國浩上海合伙人。曾任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徐匯區、閔行區法院法官。萬志堯律師在從事審判工作期間,主要負責房地產商事糾紛、金融犯罪、經濟犯罪、職務犯罪以及走私犯罪等,曾多次參與或者主審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萬志堯律師在民商事訴訟領域也具有較強的理論與實踐經驗。目前,萬志堯團隊已與多家大型金融機構、房產建筑企業、銀行、外資企業形成合作關系,并代理多種類型的民商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權糾紛、買賣糾紛、租賃糾紛、房產糾紛、票據糾紛、保險糾紛、資管糾紛等,均取得較好評價。在此基礎上,刑民交叉案件的處理經驗和特色,已經成為本團隊的又一亮點。
劉艷燕,清華大學法學碩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國浩上海資深顧問。曾任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長、庭長助理,北京經輿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九章法律數據研究所) 法律部負責人、上海辦公室負責人。法院工作期間曾獲示范庭審獎、青年突擊隊、優秀調研員等稱號,并榮立上海法院個人嘉獎、個人三等功。執業領域主要包括經濟犯罪辯護以及護刑事合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