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業務:曾參與處理廈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訴濟南冠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民生銀行訴山西華潤聯盛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兗州煤業股份限公司及惠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等一系列票據糾紛案、南方宇航摩托車股份有限公司訴山東重騎摩托車(集團)廠及濟南監獄等買賣合同糾紛案、深圳新鵬都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茌平縣建設局和茌平縣安居工程服務中心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山東省直機關住宅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與山東美好家園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作開發合同糾紛案、濟南鑄鍛所捷邁機械有限公司與川開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案等訴訟案件。
非訴業務:曾參與齊魯飯店管理(集團)公司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山東省濟南醫藥采購供應站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山東省魯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成立及增資金鼎租賃有限公司法律服務、山東魯信藥業有限公司改制及職工安置法律服務、山東亞太森博漿紙有限公司資產處置項目、山東經濟開發投資公司向中國航空集團公司轉讓山東航空集團有限公司股權等非訴業務。
國浩律師(濟南)事務所 合伙人
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 律師
國浩律師(濟南)事務所 合伙人
濟南泉城律師事務所 律師
華東政法大學 法學博士
中國政法大學 法學碩士
華東政法大學 法學學士
《合同糾紛管轄中履行地認定規則之辨析——以<民訴法解釋>第18條第2款理解適用為中心》,《寧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23年第1期(合著,第二作者);
《遺撒物所致事故中高速公路管理者違約之認定——基于合同解釋視角的分析》,《現代法治研究》2021年第1期(獨著);
2021年華東政法大學博士學位論文《論瑕疵履行救濟》
《交易僵局中違約方司法解除請求權的證立及限度——基于租賃合同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律適用》2020年第10期(第一作者,CSSCI);
《減價制度之反思:以功能實現為中心》,《西部法學評論》2020年第4期(獨著,社科核心);
《瑕疵通知期間規則之借鑒與重構》,《甘肅政法大學學報》2020年第6期(獨著,CSSCI);
《<民法總則>中個人信息的界定及保護》,《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科版)》2018年第1期(獨著);
三級律師
中文、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