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涉企刑事法律服務
對刑事案件的應對及處理具有豐富經驗,曾在檢察系統工作十二年,承辦各類刑事案件七百余起。律師執業以來,為星星科技、方大特鋼、長方集團、格力地產、中信銀行南昌分行、江西銀行總行、國資公司、優秀民企等單位或單位高管提供過刑事法律服務。
代表業績:
胡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公安機關擬指控的涉案金額上億,檢察院采納監督撤案的辯護意見,公安機關撤案,五名高管全部無罪釋放。
程某某涉嫌販賣毒品案,某市中院兩次(一審及重審一審)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程某某無期徒刑,江西高院重審二審采納定性錯誤的辯護意見,改判程某某六年。
萬某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公安部督辦,萬某某被指控為馬來西亞跨國傳銷組織的地區骨干,檢察院采納鑒定意見客觀性不足的辯護意見,存疑不訴。
葛某某(縣處級評標專家)涉嫌串通投標案,檢察院采納定性錯誤的辯護意見,不予起訴。
詹某某(大型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某縣首富)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虛開發票案,一審打掉職務侵占罪,核減涉案金額,被判五年六個月;二審進一步核減涉案金額,改判二年二個月。
陳某某涉嫌詐騙案,,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某十年二個月,二審法院采納定性錯誤的辯護意見,以合同詐騙罪改判陳某某四年六個月。
羅某某(副區長,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涉受賄案,數額特別巨大,就輕獲刑八年。
梅某販賣毒品案,毒品數量為 915.09 克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依托咪酯折算比例為 1:0.4),同期案件判處十五年以上,經辯護,爭取到按含量適用折算,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八個月,截止 2024年11月,江西首例依托咪酯新型毒品按含量折算案。
盧某合同詐騙、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清華大學博士后,江西千人計劃創業領軍人才,經家鄉政府招商回鄉投資新能源汽車產業園,受疫情影響未實現發展預期,被控合同詐騙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經辯護,在羈押期間未退任何金額的情況下,摘掉合同詐騙重罪,萍鄉市某縣公安局取保釋放。系萍鄉市 2024年清理招假商、假招商集中行動案。
楊某詐騙案,金額 150萬元,逮捕接受委托,經辯護,認為屬于請托辦事居間服務該案取得可能判處 10年以上取保釋放,最終上饒市某縣檢察院對其存疑不訴。
國浩律師(南昌)事務所 合伙人
江西宏正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
某市人民檢察院 員額檢察官(借調)
某縣人民檢察院 員額檢察官
某縣人民檢察院 檢察官
江西求正沃德律師事務所 律師助理
江西師范大學 法律碩士
江西師范大學 法學學士
江西省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 委員
南昌市第二屆市級檢察院 人民監督員
進賢縣政協常委
南昌市工商聯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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