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迎來首次全面修訂,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訂聚焦涉外仲裁制度完善、仲裁機構治理規范、仲裁程序優化等核心要點,推動中國仲裁實踐與國際通行規則深度融通。國浩律師始終立于仲裁法治實踐與理論研究前沿,緊跟立法步伐、深耕核心領域,系統解讀新法修訂要點、研判實踐應用難點,搭建專業交流平臺,助力新法精神落地傳播。
值此新《仲裁法》正式生效之際,國浩精選多篇兼具理論深度與實操價值的解讀文章,涵蓋制度創新、實務指引、涉外銜接等核心維度,為各界精準運用新法、防范仲裁風險提供專業支撐。
PART
01
理論研究 · 輸出專業洞見
*點擊標題閱讀
《仲裁法》修訂,臨時仲裁開啟新篇章
作者:陳學斌(國浩上海)
核心觀點:
1.新《仲裁法》首次在國家立法層面確立臨時仲裁法律地位,填補我國長期制度空白,實現與國際仲裁慣例接軌。
2.相較于《關于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中關于臨時仲裁的規則,新《仲裁法》第八十二條對當事人所在區域范圍有所擴大、對當事人糾紛類型進一步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書面約定仲裁、在仲裁地等選擇方面予以特定化并且選擇的仲裁庭應當及時向仲裁協會備案。
3.新《仲裁法》采取有限開放、審慎監管模式,明確適用范圍與程序要求,既發揮臨時仲裁靈活高效優勢,又保障程序規范,正式開啟中國臨時仲裁新篇章。
新《仲裁法》——中國涉外仲裁發展的里程碑
作者:謝湘輝(國浩深圳)
核心觀點:
1.新《仲裁法》首次確立臨時仲裁法律地位,引入仲裁地概念,將投資仲裁納入涉外仲裁范圍,完善涉外仲裁核心制度。
2.明確法院對涉外仲裁的司法支持,保障財產、證據、行為保全等權利,提升仲裁效率與公信力。
3.從三方面鼓勵涉外仲裁發展:支持仲裁機構“走出去、引進來”;鼓勵選擇中國仲裁機構與仲裁地;完善境外裁決在中國的承認與執行規則。
變革與機遇:新《仲裁法》亮點解讀及企業仲裁實務指南
作者:江洪利(國浩重慶)
核心觀點:
1.仲裁協議需明確仲裁機構、仲裁地、仲裁規則,可約定“協商—調解—仲裁”多層級條款,避免仲裁與訴訟沖突約定,臨時仲裁需符合主體及糾紛類型限制。
2.仲裁程序要按“申請受理—仲裁庭組成—審理—裁決”推進,可靈活選擇獨任/三人仲裁庭、線上/線下審理,善用仲裁員信息披露、證據收集協助、保全申請等規則。
3.裁決執行中,國內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涉外依托《紐約公約》在全球締約國執行,需提前布局財產保全、評估執行地法律,必要時聘請當地專業支持。
4.企業在合同階段應定制條款、評估機構與仲裁地;爭議階段審慎啟動、完備證據;程序中選任專業代理人、把握調解機會;裁決后督促履行,及時準備執行材料。
新《仲裁法》中“仲裁當事人未能陳述意見”規則的適用分析
作者:俞峰、李嵐(國浩蘇州)
核心觀點:
1.新《仲裁法》對國內與涉外仲裁裁決司法審查實行雙軌制,“當事人未能陳述意見”僅明文規定為涉外裁決撤銷事由,未直接列入國內裁決撤銷事由。
2.“當事人未能陳述意見”規則源自《UNCITRAL仲裁示范法》,核心是保障當事人公平聽證權,包括未獲通知、未獲釋明、無法舉證辯論等情形。
3.境外及我國司法實踐均認可:仲裁庭未釋明新的事實與法律依據、剝奪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構成程序嚴重違法。
4.“當事人未能陳述意見”可被新《仲裁法》中“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所涵蓋,同等適用于國內仲裁與涉外仲裁。
5.無論國內還是涉外仲裁,仲裁庭均應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否則裁決可能因違反正當程序被撤銷。
新《仲裁法》中的仲裁員主動披露義務
作者:俞峰(國浩蘇州)
核心觀點:
1.新《仲裁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確立仲裁員主動披露義務,要求仲裁員對可能引發當事人對其獨立性、公正性產生合理懷疑的情形,及時向仲裁機構書面披露,標志我國仲裁制度與國際規則深度接軌。
2.披露范圍不限于法定回避情形,可參照國際通行的IBA利益沖突指引判斷,重點關注影響仲裁員獨立性的各類情形。
3.仲裁員合規披露后,當事人未及時提出回避的,視為接受該仲裁員;未履行披露義務且影響程序公正的,裁決可能被撤銷。
4.仲裁員主動披露是保障仲裁獨立公正、提升仲裁公信力的核心制度,從源頭防范利益沖突,夯實仲裁正當程序基礎。
PART
02
活動賦能 · 搭建交流平臺
開展多元活動,構建仲裁生態交流平臺。為有效把握新《仲裁法》落地帶來的機遇與挑戰,滿足法律從業者、企業法務、行業人士對新法解讀、仲裁實務操作指引的迫切需求,國浩民商事爭議解決業務委員會暨法律研究中心聯合國浩律師學院以及國浩海南、南京、杭州、深圳、廣州、上海六地辦公室,基于《仲裁法》的修訂,精心策劃并連續舉辦了“仲裁百事通”系列培訓交流活動,覆蓋線上線下多場景,兼顧政策高度與實務深度,助力各界精準銜接新法要求、提升仲裁實操素養。
*點擊圖片或標題查看更多
“仲裁百事通”培訓交流活動
(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專場)
“仲裁百事通”培訓交流活動(上海站)
“仲裁百事通”培訓交流活動(深圳站)
“仲裁百事通”培訓交流活動(廣州站)
“仲裁百事通”培訓交流活動(杭州站)
“仲裁百事通”培訓交流活動(南京站)
“仲裁百事通”培訓交流活動(海南站)
新《仲裁法》的正式施行,為中國仲裁實務劃定新標尺、開啟新路徑。2026年,國浩將立足專業所長,緊跟新法實踐動態,深耕仲裁領域專題研究、輸出精準實操成果;繼續開展行業交流平臺,匯聚各界智慧破解實務難題,助力各市場主體精準運用新法、規避仲裁風險,與行業同仁共促仲裁領域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