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文旅融合發展浪潮中,如何讓創意之火免遭侵權之困?本文以法律視角切入,立足山西省文創產業勃興現狀,系統構建了旅游文創IP全生命周期保護框架。本文榮獲山西省律師協會“專業法律服務促發展 優化營商環境啟新程”研討會二等獎。
旅游文化創意IP(以下簡稱“文創IP”)是地方特色文化與經濟的融合,是以地方文化元素和創意為核心要素的產業。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與保護,在政策加持下,借助首部國產3A大作《黑神話:悟空》的爆火,山西的古建游熱度空前。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深化全方位轉型”系列主題第十四場新聞發布會上,山西省文旅廳數據顯示,今年國慶假期在晉游客的購物花費中,文創花費占到28.65%。“小文創”釋放出了促進消費增長、推動文旅發展的“大能量”。在這樣空前的流量和熱度下,一些現象級旅游文創IP應運而生,如:“晉史星君來也”“佛小伴”“刀小面”&“醋彈彈”“家里有礦黑煤塊”等等。但隨之而來的,是優秀旅游文創IP遭受“傍名牌”“搭便車”“山寨”等侵權行為之苦。本文將從創作、利用、維權三個階段下,探尋旅游文創IP知識產權保護,以期促進山西省文創IP的健康有序發展。
一、創作階段的知識產權保護
山西旅游文創IP是在山西區域旅游景點文化的基礎上,發掘地域元素,然后通過創作形成具有新意和地方特色的作品。這種作品對應的法律權利集中在著作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而權利的起點在于確定權利人,具體包括對內權利固定與對外權利固定兩個方面。
對內權利固定又可以進一步細分為三個部分:一是要及時保留證明自己是創作者的原始材料,如原始畫稿、設計圖、創作手稿、電子數據的保留;二是針對職務成果或者合作作品,應該提前做好書面約定,明確作品權屬歸屬;三是對旅游文創IP衍生品的開發過程中,要明確作品的獨特性,如涉及對他人成果的借鑒,應尊重和保護他人知識產權,提前征求原權利主體同意后,再進行產品創作與開發,避免不當利用他人成果構成侵權[注1]。
對外權利固定重點指及時申請著作權和外觀專利設計權的登記。雖然著作權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動獲得,但是申請著作權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可以初步完成對外權利固定的效果,同時可以降低權利后續交易、授權的商業審查成本,而且還可以為旅游文創IP作品的獨特性進行背書。
山西省要求全省3A級以上旅游景區至少開發1個標志性文創商品,各市暢銷文創商品達到10種以上。縱觀目前活躍在山西文創市場上的爆款產品,多以文物、知名景區建筑為核心要素進行二次創作和設計、衍生出各種文創產品。
以文物和古代景區建筑為核心要素進行文創產品的設計,因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身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大部分古代文物和古代景區建筑均已經進入公共領域,無需進行授權即可進行二次創作和使用,創作人對其二次創作得到的設計享有著作權,也可以就其設計申請外觀新型專利。但以近現代文物和近現代景區建筑作為核心要素進行設計時,應當充分進行背景調查,謹防侵犯他人合法權利。
此外,還可以考慮商標申請的布局。在旅游文創IP發展火熱的過程中,很多著名文創IP被搶注,如陜西歷史博物館的“唐妞”IP形象、三星堆博物館的商號名稱“三星堆”等,雖然原權利方可充分運用《商標法》中的駁回復審、異議、異議復審、無效宣告甚至行政訴訟等法律途徑,但無法保證全部成功。因此,旅游文創IP開發應該提前做好商業標識布局工作,跨前一步將企業字號、常用名稱申請商標注冊,在注冊商標時,應注意主次分明(分別注冊主商標和次級商標)、全面覆蓋(業務范圍全覆蓋、地域范圍全覆蓋、標識元素全覆蓋),并且提前審查要注冊的商標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企業字號、注冊商標等在先權利[注2]。
二、旅游文創IP授權使用的保護
旅游文創IP在利用階段通常有交易與授權兩種方式,本文重點探討旅游文創IP授權使用的保護措施。
(一) 對合作商進行充分詳實的背景調查——加強權屬審查
2020年4月,TX公司以貴州某公司拖欠廣告費為由請求查封、凍結該公司1624萬余元財產。6月30日,貴州公司發布聲明,稱從未與TX公司進行過任何商業合作并已向貴陽警方報案。2020年7月1日上午,貴陽市公安局雙龍分局發布警方通報稱,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曹某、劉某利、鄭某君偽造貴州公司印章,冒充該公司市場經營部經理,與TX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以便獲取推廣活動中配套贈送的網絡游戲禮包碼,后通過互聯網倒賣非法獲利。7月3日,檢察機關依法提前介入“貴州公司”被偽造印章案。2020年7月10日,TX宣布:過去數日內,TX和貴州公司雙方進行了深入溝通,雙方已厘清誤解。
這一經典的案例為文創單位在進行IP授權、聯名等活動時敲響了警鐘。在合作前,首先應進行主體審查,如經營范圍、經營資質、經營情況、品牌知名度以及過往的IP授權記錄等情況。對于被授權方還應關注其是否具有合法的經營資質和業務范圍,以及其企業性質、產品用途和用戶情況。
其次,應深入核實利用權利的狀況。據實務情況來看,一個知名IP上往往同時具有多種權利,我國現行法律對各種權利的保護程度也不相同,在進行授權合作前,充分審查其所具有的權利,明確在權利競合情況下如何處理,才能夠更為有效、更為清晰的保護權益。
最后,還應審查權利的取得方式及是否具有沖突性權利。一方面,要核實權利的取得是否合法以及取得的來源和方式,如果該權利系經過多重鏈條轉讓得來,則需要提供各鏈條上的授權證明和材料,尤其要注意審查權利取得的背景是否涉及職務作品。另一方面,也要審查權利的屬性是否完整,以及該權利是否與其他已授權的權利存在沖突(注:如外觀設計專利與圖片著作權之間可能存在沖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合同關系中“認人不認章”的判斷標準后,授權方與被授權方均應注意核實對方工作人員身份,如社保證明、身份證復印件、OA系統、職務證明、會議紀要等,降低被詐騙的風險。尤其是如果被授權的IP知名度較高的,盡量采用實地走訪的方式進行全面盡職調查。
(二) 明確合作目標
合作前應明確合作目標。一般來說,是否具備合作共贏的目標,是雙方能否實現合作的基礎。而明確的合作目標,也能讓雙方在合作前圍繞合作目標可能涉及的市場趨勢、競爭環境、目標受眾等關鍵因素進行充分論證,便于客觀、全面地評估潛在風險,有助于雙方評估項目的可行性。
(三) 完善協議約定
第一,授權內容應當明確約定。授權作品條款應確保授權作品內容唯一確定,避免雙方對授權作品內容的理解存在分歧,導致日后交付使用過程中產生爭議。首先應當明確被授權商使用IP是否僅局限于某個特定行業,其次要明確對方的使用方式(如復制權、傳播權、展示權等)。在圖片著作權類授權、影視項目授權等視圖類授權項目中,往往會將涉及的授權圖庫作為合同附件,一并以書面方式進行明確。
第二,授權區域應當明確約定。被授權商只有在指定的區域內能夠行使授權的權利,如果已經獲得授權的被授權商在授權區域外進行活動依然屬于侵權。在授權時要盡量詳細地說明可使用的場景、地域范圍、應用品類等,謹防授權區域過大致使被授權商濫用權利,對合作雙方造成不良的影響。
第三,授權時間應當明確約定。授權合作首先確認雙方的合作時間,合作時間的長短勢必會影響關于商業條款的擬定,也會影響授權項目的實施。短期授權時間一般在1年以內。適用于快閃店、藝術展、嘉年華、季節性產品的應用。中期授權時間一般在1—3年,適合實體產品的打版生產、定點開展實體商品生產與銷售。中長期授權時間一般在3—5年。適用于旅游文創IP在大型主題樂園的授權以及投入研發成本較高的項目。
另外,在明確約定授權終止期限的同時,也要為經銷商約定合理的清庫期。一般來說,授權期限在一年的,清庫期一般是1—2個月。清庫期不得進行新的產品開發和生產,其存在的意義在于讓被授權商快速將原有的生產產品銷售完畢。如果被授權商在清庫期沒有將授權產品及時清理或銷售完畢,在清庫期結束后依然進行銷售,則構成侵權,在約定清庫期條款時,可以將違約責任同時予以明晰。
第四,授權性質應當明確。獨家授權,常見于長期、深度的合作關系,有助于深入地開發IP的價值,推出更多與IP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打造獨特的品牌形象,增強市場競爭力。非獨家授權是市場中最為常見的合作模式,是指授權方將自己的權利授權給被授權商后,還有權將該項權利授權給第三方,這種授權模式也不會限制授權商自己使用,這種模式下需支付的版權金也是三種授權模式中最低的。排他性授權也被稱為排他許可使用授權,即授權雙方均可以使用該項權利,但第三方不得使用。該種合作模式常見于授權商本身具有一定的開發商品能力,但其戰略規劃并未將重頭放在自行開發商品推廣宣傳之上。
此外,山西省要求全省3A級以上旅游景區至少開發1個標志性文創商品,各市暢銷文創商品達到10種以上。在旅游景區作為授權方時,除明確約定授權性質外,還要注意合同約定能否保障自身權利落地。如授權方是否對被授權方負有管控責任,商品質量責任如何分擔等。利潤分成如需要依據被授權方銷售額確定,還應注意在合同中約定授權方有權查閱被授權方的會計賬簿與原始會計憑證,甚至有權進行審計[注3]。
三、旅游文創IP維權的保護措施
山西省對包括旅游文創IP在內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為:出臺《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綱要》《山西省“十四五”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山西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條例》,與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印發《共建高質量轉型發展知識產權強省實施方案的通知》。2024年4月,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出臺《山西檢察機關知識產權檢查保護白皮書(2023)》,明確了山西省對知識產權保護“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的工作格局。2024年5月,山西省知識產權局下發《2024年山西省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實施方案》。2024年7月,山西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平臺上線,同時山西省知識產權局、山西省司法廳出臺《關于協同保護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的實施意見》。山西省知識產權局于2025年3月出臺《2025年山西省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實施方案》,將“加強新領域業態保護”寫入工作方案,深化數據知識產權試點工作,與文旅部門推進文旅行業的數據知識產權挖掘和登記。
在上述政策保障下,旅游文創IP的創作者遇到侵權問題時,應首先做好證據保全,如查明侵權方經營者的主體信息,登記地址、聯系方式等;對于通過網絡實施的侵權行為,還采用可信時間戳等方式對侵權內容的鏈接、網站、宣傳資料進行固定等等。此外,從維權的具體操作流程看,旅游文創IP的創作者可根據自身需求逐步采取以下維權措施,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 線上侵權行為的打擊措施,可選平臺投訴方式要求下架侵權商品
淘寶、拼多多、京東等大型電商平臺目前都有自己獨立的知識產權保護平臺。商家可以在平臺內備案自己的知識產權,如商標,專利,版權,肖像等等。備案完成后即可發起對應的投訴。主流的電商平臺投訴受理周期10個工作日,在投訴過程中大約5-6個工作日左右平臺會發出通知站內信告知賣家侵權問題,要求賣家整改鏈接重新上架或者刪除鏈接避免處罰。目前上述平臺投訴基本遵循“三振出局”原則。如店鋪被權利方投訴,不僅會降低店鋪權重,嚴重的甚至會被平臺予以閉店處罰。因此,向平臺投訴,對線上侵權商家有一定的威懾力。
此外,權利人在進行知識產權侵權投訴時,也要注意自己權利行使的邊界,確保自身具有清晰、完整的知識產權。如權利人在侵權投訴時有虛構知識產權、重復惡意投訴等行為,可能被認定為數據污染,進而被認定投訴行為構成對投訴商家的侵權或被認定投訴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帶來潛在的法律風險。
(二) 如需制止實體侵權行為,可選行政投訴方式
1.撥打12345便民服務熱線直接進行舉報;
2.可以向各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或知識產權局進行投訴;
3.涉嫌知識產權刑事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
(三) 彌補損失索要賠償,考慮訴訟保全方式
行政機關主要職權為制止侵權行為和對違法主體采取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但無法對旅游文創IP的創作者或企業遭受的損失進行認定和要求侵權方賠償。因此,如旅游文創IP的創作者或企業需要彌補損失索要賠償的,一般建議考慮訴訟方式。
訴訟活動對參與者的專業性、程序性等要求都比較高,在法律服務機構眾多的情況下,旅游文創IP的創作者或企業還需要做好正規專業法律服務機構的甄別,避免被虛假宣傳或有意行騙的所謂包打贏官司的機構再次傷害。筆者在此推薦以下正規且免費的法律服務機構,供旅游文創IP的創作者或企業參考:電話或線上咨詢方式有:12348法律服務熱線(24小時)、山西法律服務網和中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網“在線維權援助申請”;線下咨詢實體有省、市法律援助中心設置的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公檢法部門設立的值班律師窗口等。
此外,如需付費委托專業律師,也可以在委托前在“全國律師執業誠信信息公示平臺”上對律師身份進行核驗。同時,也可在行業內集結有共同需求的主體共同應對侵權問題,既能交流維權經驗,也可集體付費聘請專業律師降低單個委托的維權成本。
注釋及參考文獻
[1] 參見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涉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司法審判白皮書》。
[2] 同注1。
[3] 同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