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是整個社會力量中最積極、最有生氣的力量;中國需要青年在新的時代同向同行、共同奮斗。適逢五四青年節,國浩南京黨委聯合國浩南京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針對疫情期間各行各業面臨的部分法律問題進行了專業解答,并就此制作了“普法2分鐘”系列微視頻,以期通過這一小小的舉動,踐行青年律師的社會責任,體現一代青年奮斗不息的價值和擔當,傳承五四精神,為抗擊疫情貢獻青年力量。

01 防疫措施下,醫療機構以等待核酸檢測結果為由拒絕治療,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問:當前多地疫情復發,我們看到部分醫療機構因等待核酸檢測結果,或者患者來自中高風險地區等原因而延誤、拒絕治療,導致出現多起悲劇事件。那么醫療機構這類拒絕診療的行為,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答:一、醫療機構拒絕治療已構成違法
《醫師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對需要緊急救治的患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
所以,醫療機構不得以等待核酸檢測結果為由拒絕治療。否則不僅違背了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同時更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定。如果因拒診造成人身損害后果的,則可能構成醫療事故承擔侵權責任。
二、《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已對緊急情況下的接診程序作出了相關規定
《醫師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準后實施。
律師簡介:張小豐 國浩南京合伙人(業務領域:公司治理、數據合規、投資并購 郵箱:zhangxiaofeng@grandall.com.cn)

02 疫情期間,借款人能否向銀行申請延期償還貸款本息?
問:受到疫情影響,很多打工人因工作停擺而失去收入,償還貸款本息的巨大壓力撲面而來。借款人并非惡意違約,也不是沒有長期的經濟能力,只是因為疫情影響打亂了原本正常的收入節奏,無法按時償還本息。面對這一情況,大家都想知道能否向銀行申請延期償還貸款本息?因疫情原因延期還款,是否會影響征信記錄呢?
答:一、正常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履行合同義務
借款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當嚴守合同,借款人應當履行償還本息的合同義務。借款人單方面延遲履行還款義務,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二、面對疫情影響,國家已經出臺相關政策
銀保監會《關于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
三、建議借款人自行向銀行網點咨詢申請
建議借款人向銀行積極申請延期還款;合理安排還款計劃;避免單方面逾期還款出現不良征信記錄。
律師簡介:黃 辰 國浩南京律師(業務領域:公司治理、企業合規、民商事爭議解決 郵箱:huangchen@grandall.com.cn)

03 疫情防控特殊時期,醫藥企業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合法使用新冠防治藥品專利?
問:當前,疫情防控進入膠著階段,我國社會各界都在各自領域為防疫工作貢獻力量。就新冠防治藥品而言,醫藥企業是生產和進出口的主力軍,但同時又面臨著藥品專利的限制和法律風險,那么在當下的特殊時期,醫藥企業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合法使用新冠防治藥品專利?
答:一、常規途徑:獲得新冠防治藥品的專利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二、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給予新冠防治藥品專利的強制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四條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五條 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制造并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二條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的規定處理使用費問題。付給使用費的,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
三、豁免性規定:醫藥企業專為科研使用新冠防治藥品專利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五條第(四)項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律師簡介:譚 縉 國浩南京律師(業務領域:知識產權、爭議解決 郵箱:tanjin@grandall.com.cn)

04 當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等原因無法正常履行時,當事人可否主張“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問: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政策影響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當事人如何規避違約風險?
答:這個問題,需要根據合同約定和適用的法律來具體判斷,我們進行三步走:
Step1:查看和關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是否有不可抗力條款以及條款的具體規定。
Step2:如果合同未約定不可抗力條款或約定不明的,則需要根據合同所適用的法律來具體判斷。
相關法條1:《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第七十九條
(1)當事人對不履行義務,不負責任,如果他能證明此種不履行義務,是由于某種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而且對于這種障礙,沒有理由預期他在訂立合同時能考慮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
(4)不履行義務的一方必須將障礙及其對他履行義務能力的影響通知另一方。如果該項通知在不履行義務的一方已知道或理應知道此一障礙后一段合理時間內仍未為另一方收到,則他對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相關法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Step3:確定疫情影響與合同不能履行的因果關系是否成立。
我們建議:(1) 及時通知;(2) 及時止損;(3) 提交證明。
律師簡介:徐文婕 國浩南京律師助理(業務領域:進出口、跨境電商、稅務 郵箱:xuwenjie@grandall.com.cn)
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的時候,也是國家和社會最需要我們肩負重任的時候。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擔當,許多國浩律師,尤其是國浩青年律師,堅守在志愿工作的崗位上。山不讓塵,川不辭盈,國浩南京青年律師將在國浩南京黨委、國浩南京青工委的共同帶領下,共克時艱,為抗疫公益事業持續發力,共筑美好家園。
出品:國浩南京黨委、青工委
策劃:車捷、李繇、杜成程
攝影、剪輯、后期:朱葉舟、徐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