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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大國浩杰出案例,藏著哪些破局之道?

國浩律師事務所 發布日期:2025-12-14 瀏覽量:

國浩律師事務所 2025年12月14日 14:12

時代奔涌,法治如潮。2025年12月13日,第二屆國浩優秀案例評選榜單第六屆國浩法治論壇上重磅揭曉!


在規則與創新激蕩的變革之年,國浩律師以專業為楫,在投融資、跨境博弈、科創保護、爭議解決等領域中,完成了一系列兼具突破意義與行業影響的標志性案件。


在本屆近300件參評案例的激烈角逐中,十五大杰出案例歷經多輪嚴苛評審后脫穎而出,成為本屆評選的“巔峰之作”。它們或于無人區開辟新路,或在交鋒處定分止爭,既是國浩律師專業智慧與攻堅能力的極致彰顯,更是各業務領域最具典型性、創新性與示范價值的核心標桿,充分展現了國浩在復雜法律實務中的高階服務能力與行業引領地位。


十五大案例精華,速來圍觀!看看它們贏在哪兒了?

*點擊標題查看案例詳情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換股吸收合并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資金項目

經辦律師

國浩上海:劉維、林琳、宋萍萍、承婧艽、周邯、張穎文、李揚、王浩、秦臻、蔡雨林、王浚曦、徐憶琳等

簡 介

本項目是資本市場新“國九條”落地后的首例頭部證券公司合并重組,也是中國資本市場規模最大的A+H雙邊市場吸收合并和上市證券公司A+H整合案例,通過強強聯合提高證券行業的國際競爭力。項目涉及多個牌照整合,A+H股換股,不同國家、不同行業的監管和審批,對資本市場和行業有極高的影響力。該交易不僅為證券行業的整合與發展提供了新思路,更推動了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和發展,為我國金融市場的繁榮注入了新活力,對中國證券行業乃至中國資本市場而言具有重大意義及深遠影響。本項目榮獲2025ALB“年度并購交易大獎”、《商法》“2024年度杰出交易大獎”等獎項。

薦 語

倪俊驥

國浩律師事務所監事、國浩上海管理合伙人

從行業格局看,國泰君安與海通證券均為行業領軍者,合并后的資本實力、業務規模及市場影響力實現質的飛躍,這種強強聯合模式,能整合行業優質資源、提升集中度,推動證券行業向規模化、集約化發展,進而增強我國證券行業的國際競爭力。本項目涉及國資、反壟斷、金融監管等境內外多條線主管部門的審批備案程序,難度極大。面對時間緊迫、方案復雜、條線眾多、任務繁重等挑戰,國浩律師針對項目重點、難點法律問題高質量、高效率地提供了專業的解決方案,成功推動本項目圓滿完成。





南京某投資基金與賈某某、王某某、南京某科技公司股權轉讓(回購)糾紛案

經辦律師

國浩南京:孫景燦、葛慧茹

簡 介

2024年8月29日,《人民法院報》發布了“法答網精選答問(第九批)”中關于股權回購權行權期限的回復,迅速引發廣泛討論與關注: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將“未約定行權期限的股權回購權”定性為形成權?是否設定了不超過6個月的合理行權期限?本案即是在《法答網》出臺背景下,突破股權回購6個月行權期限限制的最新案例之一。國浩律師“挑戰”司法新規,精準把握法律適用,最終獲得本案的全面勝訴,彰顯出對商業生態的深刻理解,成為司法與商業良性互動的典范。

薦 語

周世軍

國浩南京管理合伙人

本案作為股權回購糾紛領域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率先從法理和合同解釋層面系統論證了未約定行權期限的回購權應屬債權請求權,并否定了六個月的行權期限的普遍適用性。國浩律師敏銳把握司法動態,立足合同解釋路徑,成功論證回購條件成就時義務已確定產生,原告通知行為屬請求履行已存在之債,而非形成權行使。同時,通過構建完整訴訟時效中斷證據鏈,有力回應了“怠于行權”的抗辯,最終實現二審全面勝訴。該案為同類案件在處理回購權性質認定、行權期限解釋及訴訟時效抗辯等焦點問題上提供了清晰、有力的裁判思路,對保障投資方合法權益、尊重商事意思自治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和實踐指導意義。





某主權國家債務紓困法律服務

經辦律師

國浩北京:劉亞莉、唐夢一、高軒

簡 介

2024年底,某國家主權債務紓困迎來關鍵突破——中資某商業債權人33億美元債務重組方案正式落地,為這個曾深陷債務違約困境的南亞島國注入經濟復蘇新動能。本項目歷時兩年半,歷經談判攻堅與執行落地階段,通過起草各類專項意見、重組協議,最終推動協議順利簽署、項目圓滿收官。本案是中資商業債權人參與國家主權債務重組的標志性案例,攻克多法域協調、國際規則適配等難點,實現債權回收與風險緩釋,彰顯中國律所跨境金融服務專業實力與全球化視野。

薦 語

肖宇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

本項目涉及主權貸款、多法域法律交叉及高級別主體(政府、IMF、OCC等),還涉及出口買方信貸保險的追索,法律關系復雜,協調難度高,該案成功落地為同類主權債務重組提供可復制范本,對我國涉外法治維護國家權益有參考意義。





某投資公司與某科技公司及境外SPV股權回購仲裁案

經辦律師

國浩上海:黃寧寧、朱瑛佳慧、唐寧、吳佳俊

簡 介

本案為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受理的跨境投資糾紛,涉及申請人國內某知名投資公司基金及其境外SPV與被申請人國內某知名科技公司(某上市公司間接大股東)及其境外SPV之間的股份回購爭議。國浩律師代理申請人方破解了跨境投融資中的經典難題:投資方如何實現退出保障?本案中,被申請人方以未完成美元交割等理由拒絕履行回購義務,但國浩律師的通過嚴密的事實與法律論證,使得仲裁庭最終全面支持申請人方的主張。更值得關注的是,裁決系統運用禁止反言(estoppel by presentation)原則,以對方持續承諾回購的行為鎖定責任,為跨境交易風險處置樹立新標尺。





某生態環境局與某外籍船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案

經辦律師

國浩海南:姜丹、文瓊玉

簡 介

在中國南海海域,一場由外籍船舶擱淺引發的海洋生態災難,將珊瑚礁資源索賠標準、環境民事公益訴訟適用等問題推至“風口浪尖”。本案聚焦船舶觸碰損害賠償,直面法律空白與復雜涉外因素的雙重挑戰。國浩律師從證據收集、責任主體鎖定到訴訟策略實施,層層遞進,不僅成功索賠,更開創了中國南海涉外海洋生態公益訴訟的先河。本案的亮點在于其創新性的法律適用、嚴謹的證據鏈構建以及對海洋生態損害賠償標準的有益探索,為后續類似案件提供了參考范例,也為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筑牢。

薦 語

方國慶

國浩天津合伙人

在國內的司法實踐中,雖存在船舶對自然環境資源造成的損害案件,但船舶對于珊瑚礁的損害賠償案件似乎不存在先例。因此,怎樣賠償、賠償多少都沒有規定,也沒有先例可循,這種案件操作起來非常困難。在本案中,國浩律師用相近的法規替代的方式提出索賠,并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中電工程債權清收暨光伏電站聯合重整投資項目

經辦律師

國浩北京:劉繼、薛倩君

簡 介

本項目中,國浩律師助力世界500強能源央企二級子集團實現了8.04億元債權的全額清收,并以17億的投資總額,成功完成對當時世界上最大的水上單體光漁一體化光伏工程的破產重整投資。在項目推進過程中,國浩律師創造性地提出“取回權+重整投資”方案,不僅解決了租賃物處置難題,還為破產企業引入了優質投資人,實現了債權人、債務人、投資人以及企業職工等主體的多贏局面。本項目獲得遼寧省政府官網報道,被遼寧高院評為“環境資源審判十大典型案例”,被丹東中院納入年度重點工作。

薦 語

韓長印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

我國《企業破產法》第76條對破產取回權行使方式的規定,并不像第75條那樣作出了特殊的變通,這就是重整程序對取回權標的物即便有繼續使用的需求,也欠缺阻止其取回的法律依據,加上第18條關于待履行合同處理方式上同樣沒有對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在未明示選擇繼續履行作出推定繼續履行的規定,取回權的行使就有可能對重整的成功推進產生阻礙。本案例通過有效的協商和溝通在取回權的行使與重整中繼續投資之間實現了比較完美的謀劃和目標契合。





阿維塔戰略入股華為引望智能項目

經辦律師

國浩北京:李波、武琳悅、胡靜、許春玲、黃敏、郝喜麗

國浩上海:陸如一、黃超、劉宣滟、吳清玄、劉璐

國浩馬德里:丁力

國浩巴黎:孫濤

簡 介

本項目促成中國最大汽車智能化平臺誕生,為中國新能源汽車智能駕駛系統的演進開啟了新的篇章。項目創新性地采用了“分期裝載、分筆付款”的模式,涵蓋投資、境內外反壟斷、出口管制和經濟制裁、數據合規、知識產權、私募基金、國資交易及上市公司等領域。國浩北京、上海、馬德里及巴黎四地辦公室、七個專業團隊,通過多法域、多專業的高效協同,為項目全程提供了全方位、高水平的法律支持,彰顯了國浩在復雜交易中的綜合服務能力,獲得了客戶的高度認可與業界的廣泛關注。

薦 語

楊娟

國浩北京合伙人

本項目是中國汽車智能化領域的標志性交易,其法律架構設計與實務操作展現了復雜商事交易中法律專業服務的高階形態。交易層面,創新采用“分期裝載、分筆付款”模式等資產處置方案,為大型技術資產交割提供了可參考的交易范式。知識產權層面既滿足了引望智能的資產獨立性要求,又保障了華為非專用技術的持續利用,為技術密集型企業分拆交易中的知識產權安排提供了標桿。風險應對層面,前瞻性處理出口管制、數據合規等風險,順利完成境內外反壟斷論證,實現商業目標與監管要求的動態平衡。





云某公司、劉某某與未某公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經辦律師

國浩南京:徐棣楓、譚縉、陶冶

簡 介

開源代碼附帶的許可證協議對后續開發者、使用者的權利約束與“互惠”效應,是業界備受關注卻又罕有司法先例的復雜問題。本案系前案勝訴原告就同款軟件對相同被告提起的第二次侵權訴訟。本案未回避GPL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一方面詳細論述和肯定其合同性質,另一方面精細地通過軟件的拆分,明確開源協議的影響邊界,對此類案件的裁判標準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本案入選江蘇法院、南京法院年度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例,獲南京律協年度知識產權優秀案例一等獎、第三屆金線司法案例獎,生效判決書獲評獲最高人民法院“百篇優秀裁判文書”。

薦 語

王艷芳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原審判長

本案系涉開源軟件的著作權侵權糾紛典型案例,極具專業性、復雜性與創新性。本案將英美法系中的“不潔之手”原則與我國《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則及誠信原則相結合,并將主程序和輔助程序進行區分,對涉開源軟件案件“互惠-隔離”問題及GPL協議法律效力問題的認定提供了有益參考。





滑某某敲詐勒索、詐騙案

經辦律師

國浩合肥:賈宇鵬

簡 介

本案歷經一審、二審、發回重審、再二審,三次作出有罪判決。2024年經省高院指定,B市中院再審改判全案無罪。本案中,所指控的兩起犯罪事實均證據鏈“完整”,國浩律師遂確定“主動取證破被動質證”的核心思路,以癌癥晚期關鍵證人馬某某為突破,規范庭前取證獲其翻證及偵查機關非法取證線索,進而申請非法證據排除、證人出庭,調取同步錄音錄像。后續累計制作筆錄7份詢問筆錄,又推動6名證人出庭,收集書證22組100余份,結合程序性辯護,打掉敲詐勒索罪。再審階段,針對詐騙罪,國浩律師尋找被害人孫某某和其他多名證人制作詢問筆錄,結合收集的多份書證,形成無罪的完整證據鏈,最終改判無罪。

薦 語

行江

安徽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北京隆安(合肥)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合肥市刑委會主任

根據“兩高”披露的內容,我國近十年來無罪率總體呈持續下降態勢,2024年無罪率僅為0.03%。在這樣的背景下,本案能夠最終實現無罪結果,離不開當事人滑某某的堅持與信念,離不開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敢于擔當的檢察官、法官。同時我也認為,專業的辯護人,專業的辯護工作,亦是無罪案件的必不可少的條件。就本案而言,系中央掃黑督導組下發線索,在此情況下辯護工作之艱難,辯護律師風險之大可想而知,但最終結果證明,辯護律師具有維護公平正義的勇氣,具有尋求案件真相的方法,具有控制執業風險的能力。





上市公司非友好型要約收購與控制權爭奪案

經辦律師

國浩青島:張炳學、李金辰

簡 介

2024年,國內智能電網領域龍頭企業A股份有限公司爆發了一場極具代表性的控制權爭奪戰。產業資本青島B公司憑借市場化方式迅猛增持,“兵臨城下”;原實際控制人則緊急構筑“一致行動”防線,并成功引入地方國資扮演“白衣騎士”,雙方“博弈”進入白熱化。國浩律師在接受B公司委托后,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表決權委托以及要約收購的“組合拳”方式,助力B公司成功完成收購,且幫助B公司在隨后上市公司的董事提名、改選中獲得了多數董事席位,最終確立了B公司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地位。本案是A股市場為數不多的要約成功且取得控股股東地位的案例。

薦 語

王亞平

青島市委法律顧問、原青島市律協會會長、現名譽會長

本案涉及了多個核心的法律和監管問題。國浩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充分展現了其對于上市公司法律事務的專業性、敏感度與靈活性,在收購方案制定、法律談判等諸多環節體現了高超的綜合素養。這是一場在中國現行公司證券法律框架下,攻守雙方運用法律規則進行的典型商戰,它為其他上市公司和市場參與者提供了一個寶貴的、關于控制權防御與爭奪的法律教科書式案例。





某銀行申請追加浙江某上市公司為被執行人之執行異議糾紛案

經辦律師

國浩杭州:何利鋒、吳鋼、方程

簡 介

2019年1月,隨著《浙江省吊銷未注銷企業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浙江省率先拉開了企業強制注銷制度的序幕。特別是新《公司法》第241條正式以立法形式確認強制注銷制度后,越多越多追債人請求法院判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僵尸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案中,國浩律師通過梳理法律規定的修改變化過程、分析股東與被注銷企業無法清算之間的因果關系及通過大量案例檢索,最終成功駁回了某銀行的申請。

薦 語

沈田豐

國浩執行合伙人

該案是職業債權人、職業追債人迅速發展后產生的典型案例。鑒于現行《公司法》新增強制注銷制度,但相關的司法解釋等均未明確強制注銷情形下是否適用此前發布的《變更追加規定》第21條。實踐中,不少法院對前述規定的理解存在偏差,有的案件的處理結果不適當地擴大了股東的清算責任,導致股東利益明顯失衡。該案的成功代理,為投資人股東在面對被投資企業失聯、無法清算等情形下,如何組織證據及案件實體抗辯角度提供了重要參考意義,并對地區內法院處理該類性案件具有一定參考意義。





山東良友儲備糧承儲有限公司破產清算轉重整案

經辦律師

國浩濟南:韓新明、張海俠

簡 介

本項目是一起由律師幫助設計并運用法治化、市場化思維,積極優化企業營商環境,靈活轉換破產程序,構建中小企業挽救機制的典型案例。本案原系由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但律師并未因循守舊,也未受限于《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第二款“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的前提之規定,而是及時發現導致企業破產的偶然性事件以及企業具備重整的可行性,通過“法治引領思維”,在確保各方利益平衡的前提下,通過構建中小微企業重整規則、完善信息披露機制等,及時靈活轉換復產,實現企業重生。本案入選“2022年山東法院破產審判十大典型案例”及“濟南中院五年來十大破產審判典型案例”。

薦 語

韓長印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

本案管理人結合債務人所在行業的特殊性以及陷入破產的特殊背景和原因,在債務人申請清算后能否申請轉重整方面實現了突破;同時為小微企業重整的一些特殊規則做了一些嘗試;并對占比巨大的債權人投票態度的轉換做出了難度較大的努力。





海南某公司與天津某公司、廣東某公司、浙江某公司等增資糾紛案

經辦律師

國浩海南:姜丹、崔映西、趙金玲

簡 介

本案國浩律師突破性運用“客觀預備性合并之訴”的方式,從立案到庭審到判決,與法院的充分溝通說明該種方式的合法性,最終獲得了法院的支持,判決書載明“在前一項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情況下提出的預備性訴訟請求即補充性訴訟請求,不違反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符合訴訟便利、經濟原則和司法高效原則”,屬于進行預備性訴訟的成功范例,本案涉及的預備性訴訟具有創新性、豐富了“訴的合并”理論。





某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某公路建設服務中心、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經辦律師

國浩成都:馬碧貴、楊蓉、王慧

簡 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合同解除的合法性認定、工程價款結算及違約責任劃分一直是司法實踐的重點與難點,尤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項目時,法律適用與事實認定更需嚴謹把握。本案作為國家級災后重建重點工程引發的糾紛,項目具有特殊屬性,國浩律師通過構建完整證據鏈、精準適用法律與合同約定,形成系統的代理思路,最終案件結果確認了業主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權,有效保護了業主方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的正面形象,消除了對當地招商引資環境的不利影響,為政府法治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薦 語

李江

國浩成都合伙人

本案案情復雜、標的巨大、程序漫長,涉及層層轉包、工期嚴重滯后、質量安全隱患及民工討薪等多重典型建設工程法律問題,極具專業性與代表性。國浩律師團隊圍繞“根本違約認定”與“鑒定程序合法性”這兩大主要爭議焦點,創新運用可視化技術及行業權威評審機制,推翻原鑒定結論,并將“重大公共利益項目下的低違約容忍度”理念融入司法論證,深刻闡釋了特殊背景下合同目的落空的判斷標準。該案最終實現二審逆轉,確認發包人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權,不僅為客戶避免重大經濟損失,更清晰界定了發包人在施工方根本違約情形下的單方解除權邊界,重申了工程結算應嚴格遵循合同約定的基本原則。





馬某訴安徽J置業有限公司、羅某等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案

經辦律師

國浩合肥:金磊、洪鑫

簡 介

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糾紛中,民刑交叉下“同一事實”認定及程序選擇是司法難點。本案獲評全國法院系統2023年度優秀案例二等獎,裁判思路具重要參考價值。本案中,國浩律師精準研判司法解釋,明確“同一事實”需從主體、客體、行為三方面判定,論證本案民事爭議與刑事犯罪不屬“同一事實”,不適用“先刑后民”。最終二審撤銷一審裁定,指令審理,保障當事人維權路徑。本案明晰民刑交叉處理規則,為“同一事實”認定提供指引,彰顯國浩律師專業能力,對統一法律適用、助力法治建設具典型價值。

薦 語

李世軍

合肥工業大學文法系主任、國浩合肥律師

司法實踐中,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主體、事實等方面可能存在部分重合的情況,可能會直接導致案件在民事、刑事的程序適用、實體責任承擔層面會產生相互交叉、相互影響的狀態,給案件的處理過程增加諸多難度,民事辦案律師需要剝絲抽繭、層層分析,方能幫助法院還原民事案件本來的“模樣”。本案處理結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充分體現國浩律師在刑民交叉的業務領域具備專業、優秀的業務水平。



每一次突破,皆為規則寫下新的注腳;

每一次擔當,皆為行業點亮前行燈火。

這些凝結國浩人專業和智慧的實踐,

終將成為法治進程中的堅實印記!

本篇僅展示了部分國浩優秀研究成果,更多精彩內容歡迎關注后續報道!



國浩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