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外債發行政策的放松以及內地融資環境的收緊,近年來中資企業海外發債的步伐正逐步加快。本文將針對中資企業在加拿大發行債券進行簡述。
一、債券概念和加拿大債券市場簡述
債券是由企業或政府發行的債務工具,目的是向外發債籌集資金。債券發行人會承諾在指定日期償還本金及利息。如果債券發行人發行的債券在交易所上市,其買賣方式與股票相似,但若債券發行人發行非上市債券,投資人可通過銀行或經紀行在二級市場進行買賣。
加拿大的債券市場與美國的債券市場十分相似,債券發行人主要是聯邦政府、省地方政府及各企業等。故此在加拿大發行的債券種類可以分為聯邦政府債券、省地方政府債券和公司債券等。篇幅限制,本文主要討論“公司債券”的相關問題。
按目前加拿大法律的規定,債券市場主要是通過場外OTC債券市場交易系統交易為主,其中包括CanDeal(www.candeal.ca)和CBID/CBIDInstitutional (www.pfin.ca)等。當然,公司債券在符合加拿大多倫多交易所(TSX)或加拿大多倫多風險資本交易所(TSXV)條件下,亦可以TSX/TSXV上市交易(具體條件見下文)。
OTC 債券市場又可進一步分為做市商之間市場,以及做市商與機構投資者之間市場。前者是做市商之間進行交易的市場【一般為大宗交易】,而后者主要是做市商和機構投資者之間進行交易的市場。
二、加拿大債券種類
按目前加拿大法律規定,可發行的債券種類可分為如下幾種:
1. 永續債券:即不設債券到期日,但債券發行人會定期及持續派付利息;
2. 可贖回債券:債券發行人有權在債券到期前提早贖回債券并支付利息;
3. 可售回債券:債券持有人有權按預定價格向債券發行人售回債券;
4. 可換股債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債券轉換為債券發行人或相關公司的指定數量的未發行股份;
5. 可交換債券:債券持有人可以以債券換取債券發行人或相關公司持有的股份。
三、加拿大債券發行方式和對象
加拿大債券發行方式:
只要符合條件的中資企業【注:經備案登記】均可到加拿大發行債券,一般而言,在加拿大發行債券的方式可分為:私募發行和公開發行。
私募發行:私募發行債劵是指向特定對象發行,其發行條件并不要求發行主體公開披露發行材料。同時,由于私募發行債劵有特定的發行對象,故發行程序比較短,最快可以一星期左右完成。
公開發行:向不特定的公眾發行債券,其發行條件需參考多倫多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的要求。由于發行程序需要完善公開披露材料,并按需要進行路演,故整個發行程序約需3-4個月左右。
對于中資企業到加拿大發行債券,具體方式如可折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直接發行是境內企業直接去加拿大發債,發債的主體是中國境內企業;間接發行是境內企業的設立在加拿大的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在加拿大發債,發債的主體是加拿大子公司或分支機構【通常是設立的SPV,即專為發債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在間接發行方式之上,又可細分為以下兩種方式:第一種是擔保模式,即加拿大子公司或分支機構(SPV)作為主體發債,再由境內主體為其提供擔保;第二種是紅籌架構模式,即發債主體雖為設立在境外的母公司/子公司,但該境外主體的實際控制人或實體業務主要在中國境內。在上述模式,雖嚴格意義上并不屬于《關于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2044號文”)中所規定的外債發行模式,但在實際操作上仍要有機會被要求參照2044號文進行外債備案登記。
四、債券發行的信用評級要求
目前,在加拿大發行債券并沒有將信用評級作為必要條件【但境內有部分省市的發改委要求企業先取得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后再申請辦理外債備案登記】。但由于現在進行境外發債的公司比較多,為了更吸引境外投資關注并認購發行的債券,債券發行人一般會聘請信用評級對擬發行的債券進行評級。
但是,每家信用評級機構均會自行制訂信用評級方式對債券進行評級,并會以不同的標準評定長期及短期債券。具體可參考如下:
五、境外債券發行的條件和程序
(一)條件
1. 境外條件:
(1)在加拿大證券交易所債券發行上市,債券發行人必須:
①擁有完整的業務、管理經驗和專業知識;
②與證券交易所簽訂債券發行上市協議,同意遵守證券交易所維持上市條件的要求;
③確保公司每個董事、高管、發起人和其他知情人士完成個人信息表(PIF信息),并同意披露犯罪記錄信息表。TSX和TSXV將基于PIF信息對每個董事、高管、發起人和其他知情人士的將進行背景調查。
(2)外國債券發行人管理或財務要求(指中資企業) :
外國債券發行人必須能夠證明其有能力履行其在加拿大持續披露公司報告的義務,并同時履行一般公共公司的義務。此外,建議外國債券發行人在加拿大就履行行政、監管報告和投資者關系職能方面聘用相關代表。
(3)發行規模要求:
①【TSX認可的財務標準有兩級】
A. 豁免債券發行人:債券發行人建立良好的資產負債表且前一年度稅前利潤和現金流符合規定水平(具體見附件1)。
B. 非豁免債券發行人(發行條件不能滿足附件1的條件)。該類發行人受到TSX密切監督,而且在申請發債時需提供一名TSX參與機構進行保證的證據。
②【TSXV認可的財務標準有兩級】
A. 一級:(具體見附件1)。
B. 二級:(具體見附件1)。
(4)最小面額:
債券發行的面額最小為1,000加拿元,并以100加拿大元本金為基礎進行交易。
2. 境內條件:
(1)信用記錄良好,已發行債券或其他債務未處于違約狀態;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債風險防控機制;
(3)資信情況良好,具有較強的償債能力。
(二)程序
1. 境外程序:【加拿大債券發行程序分為私募發行和公開發行兩種發行程序】
(1)私募發行:
以發行備忘錄或條款單形式發行,不需要證券監管機構批準,不要求發行主體公開披露發行材料。具體程序如下:1)起草私募發行備忘錄;2)簽訂承銷協議;3)協商結算方式;4)發行。
(2)公開發行:
需起草《債券募集說明書》或《簡式債券募集說明書》,發行人需要向投資者披露發行材料,需要證券監管機構的批準。
①《起草簡式債券募集說明書》:
根據NI 44-101 -short form起草的《簡式債券募集說明書》,需要發行人持續披露以下文件:公司年度信息/最近年度財務報表和臨時財務報告(連同相應的管理討論和分析)/管理信息/業務收購報告/材料變化報告;
②進行路演;
③由發行人的主要監管機構監管(TSX/TSXV)審查、發表意見;
④發行定價信息;
⑤上市發行。
2. 境內程序:
(1)國家發改委外債備案登記
根據國家發改委于2015年9月14日發布的《關于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2044號文”),中資企業發行外債的審批手續為“事前備案登記和事后信息報送”。
①事前備案登記和事后信息報送:指中資企業采用2044號文中規定的直接發行或間接發行模式在境外發行債券,須在發行前向國家發改委申請辦理外債備案登記手續,并在每期發行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國家發改委報送發行信息。
② 在四個自貿區所在的六省市(上海、天津、福建、廣東、廈門、深圳)開展外債規模管理改革試點內注冊的企業(中央管理企業除外)在外債規模內發行債券,向試點省市發展改革委提出備案登記申請。
【事前備案登記應提交的材料包括:發行外債的申請報告與發行方案,包括外債幣種、規模、利率、期限、募集資金用途及資金回流情況等】
③ 請注意:中資企業在申請外債備案登記時,需要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A. 須有實質性項目方可申請辦理外債備案登記;
【甚至部分省市的發改委要求企業先取得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后再申請辦理外債備案登記】
B. 申報的資金用途要真實、合法、符合實際需要;
在申請辦理外債備案登記手續時,企業需提交發行外債的申請報告與發行方案,寫明擬發行債券的幣種、規模、利率、期限、募集資金用途及資金回流情況等。
C. 不得擅自更改資金用途;
如資金的實際用途與登記的用途不一致或發生變更,企業須及時與發改委進行溝通,防止因外債的實際使用情況與備案登記情況出現差異。
D. 政策支持資金回流用于重點領域投資;
募集資金可根據實際需要自主在境內外使用,并且優先用于支持“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與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等重大工程建設和重點領域投資。國家發改委:將城鎮化、戰略性新興產業、“雙創”、高端裝備制造業、互聯網+、綠色發展等重點領域納入了優先考慮募集資金調回境內使用的政策支持范圍。
(2)外匯管理局登記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于2013年5月13日實施《外債登記管理辦法》(匯發[2013] 19號)的規定,對于境內企業在境外直接發行債券,以及采用間接發行模式或紅籌架構發行債券且募集資金以債權的方式調回境內供境內企業使用,均屬于19號文項下境內企業借用外債的情形,需要按有關規定在所在地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手續。
對于2044號文項下的間接發行方式,如涉及境內主體提供跨境擔保的,則需要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發布<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4] 29號)的要求,辦理內保外貸簽約登記。
①外債簽約登記
在境外直接發行債券模式下,根據19號文的規定,境內企業應當在外債合同簽約后15個工作日內,到企業所在地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手續。
②內保外貸簽約登記
在間接發行模式下,就境外子公司發行債券的行為而言,無需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手續。但在間接發行模式下,作為發行人的境外子公司只是空殼公司,其主要資產和業務均由境內母公司所有和經營,為有助于債券銷售、增加信用評級等,一般需要境內母公司為債券發行人提供增信措施。具體措施如下:(A)境內銀行提供備用信用證擔保;(B)境內母公司或關聯公司提供跨境擔保;(C)境內母公司提供維好協議或股權回購承諾。
其中前兩項屬于典型的內保外貸,境內擔保人應當根據29號文的規定應向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內保外貸簽約登記。
六、中資企業在境外發行債券的案例
由2017年6月30日至今,約有140多家中資企業向發改委申請外債備案登記并得到批準。但由于發改委未有明確外債發行地,故未有具體的統計數字。但經了解,大部份境外發債的發行地是在香港和美國。
附件1
一、TSX 工業、技術、生命科學和房地產公司的上市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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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上市要求 |
TSX不可豁免技術發行人 |
TSX不可豁免研究與發展發行人 |
TSX不可豁免預測可盈利發行人 |
TSX免除工業不可豁免盈利發行人 |
TSX可豁免工業發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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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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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據證明目前或下一年度至少20萬加元的持續運作的稅前收益 |
在過去的一年中,至少20萬加元的稅前收益 |
在過去的一年中,至少30萬加元的稅前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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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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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據證明目前或下一年度至少50萬加元的預繳稅款 |
稅前現金為50萬加元。 |
在過去的一年中,稅前現金為70萬加元,在過去兩年,平均稅前現金為50萬加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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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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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萬加元 |
200萬加元 |
$7,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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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的工作資本和資本框架 |
所有計劃的資金開發支出,資本支出,G&A(正常經營成本)費用為一年 |
所有計劃的資金研發支出、資本支出和G&A(正常經營成本)費用為兩年 |
用營運資金進行業務,以及有適當的資本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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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現金 |
現金最少達$10,000,000 |
現金最少達$1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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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和服務 |
證據表明產品或服務在一個先進的發展階段,并具有化專業的管理有知識。 |
最少兩年操作歷史,包括研發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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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和管理 |
管理(包括董事會)應該有足夠的經驗和技術專長。有充足的行業與上市經驗。公司必須至少有兩位獨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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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交易和市場資本化 |
最低100萬免費公開交易股票。 最低1000萬加元公眾持股量 300公眾股東 最低5000萬加元的資本。 |
最低100萬免費公開交易股票。 最低400萬加元公眾持股量 300名公眾股東,每人持有一個整份股或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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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人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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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TSXV 工業、技術、生命科學和房地產公司的上市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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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上市條件 |
TSXV一級工業技術生命科學 (TIER1) |
TSXV二級工業技術生命科學(TIER2) |
TSXV一級房地產或投資(TIER1) |
TSXV二級房地產或投資(TIER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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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有形資產\收入 |
500萬加元的有形資產或500萬加元的收入。如果沒有收入,在24個月報告期內有合理收入證明 |
75萬加元的凈有形資產或收入50萬加元或50萬加元的融資。如果沒有收入,在24個月報告期內有合理收入證明 |
房地產:500萬加元有形資產。 投資:1000萬加元凈有形資產。 |
200萬加元的有形資產或300萬加元的長期融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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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夠的營運資本和資本結構 |
在上市后的18個月內,有足夠的營運資金和經濟來源執行既定的工作計劃或商業計劃 20萬加元未分配的基金。 |
在上市后的12個月內,有足夠的營運資金和經濟來源執行既定的工作計劃或商業計劃 10萬加元未分配的基金。 |
在上市后的18個月內,有足夠的營運資金和經濟來源執行既定的工作計劃或商業計劃 20萬加元未分配的基金 |
在上市后的12個月內,有足夠的營運資金和經濟來源執行既定的工作計劃或商業計劃 10萬加元未分配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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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 |
有用于業務的主要資產 |
有用于業務的主要資產 |
房地產: 有用于業務的主要房地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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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和項目管理 |
有業務歷史或經驗證的業務。 |
房地產:沒有要求。 投資: 披露投資政策。 |
房地產:沒有要求。 投資:(1)披露投資政策和(2)50%的可用資金必須被分配到兩個特殊投資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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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和管理 |
管理(包括董事會)應該有足夠的經驗和技術專長。有充足的行業與上市經驗。公司必須至少有兩位獨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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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和公開浮動 |
公開上市100萬股; 250公眾股東,沒有轉售限制股票; 20%的已發行和未發行的股份由公眾股東持有。 |
公開上市50萬股; 200公眾股東,沒有轉售限制股票; 20%的已發行和未發行的股份由公眾股東持有。 |
公開上市100萬股; 250公眾股東,沒有轉售限制股票; 20%的已發行和未發行的股份由公眾股東持有。 |
公開上市50萬股; 200公眾股東,沒有轉售限制股票; 20%的已發行和未發行的股份由公眾股東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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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人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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